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一定都是事业编制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如果属于编制内人员,使用的是机关工人编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

机关,主要是指各级党委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此外还有群团组织的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等。

在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分为公务员岗位和工人岗位两个大类。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被称为国家公务员或是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人是机关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被称为机关工人或是机关职工。

机关工人主要是为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而设立的,属于服务、保障性质的人员,享受的是工人编制,归机关事业事务管理局管理,没有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地方,归政府办公室的后勤部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机关后勤事务逐步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照只减不增的方式办理,其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

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存有空编不再给予使用,人员只出不进,机构编制部门给予及时收编,调整转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

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今后机关仍然会存在的一定在编工人,这部分人主要是一些必须由在编人员才能胜任的岗位,涉及到一些敏感性,涉密性比较强的岗位,比如领导的司机、生活保障人员,保健人员等。

机关大量的普通工人岗位,将由非在编人员担任。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核定下达。指标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之一。事业单位分为综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机关工人岗位一样,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今后也将逐步实现社会化服务。

机关工人没有转岗的规定,比如机关工人要转为公务员,必须要经过公务员考试,但有的机关工人,由于长期在机关工作,有的在后勤管理岗位工作,也有转任公务员的先例,但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形。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勤技能人员是可以转岗的,有的可以转为管理岗,工勤技能人员有的还有可以转往专业技术岗位。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今后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基本上都是采取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也可以按照机关工人的方式,使用非编制人员。

综上所述,机关工人虽然是工人,但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按照机关工人编制的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差别不大;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