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现在宣判……”11月23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治安重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被告人李某正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正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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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帮信”又醉驾 数罪并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正,1990 年7月出生,贵州兴义人。2022年11月29日,李某正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用于流转网络违法犯罪资金,协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156 万元,非法获取利益。

被告人李某正在取保候审期间,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32mg/100ml,属“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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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正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银行卡实施帮助,情节严重,取保候审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危险驾驶罪。决定对其数罪并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正上述刑罚。

“我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我错了,对不起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正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00万人在线围观庭审

“法院干警担纲主播以案说法,答疑解惑,我们‘沉浸式’直击庭审现场,收获满满。”网友纷纷点赞。

当天,兴义市法院通过短视频账号同步直播了此次庭审活动,直播时长70分钟,近100万人在线观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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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通过线上直播,旨在利用网络传播快、影响广、效率高的特点进行‘广而告之’,引导广大网友提高反诈防骗意识,千万不要成为电诈犯罪帮凶……”承办法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