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钢材,被法院判决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4月,师某多次进入某公司厂房内盗窃钢材,非法获利2060元。经价格中心认定,被盗财物市场价格为3374元。案发后,1300斤轨道铁和1106斤槽钢被找回,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师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因大部分被盗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师某继续退赔某公司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临湘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了侵害企业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讯员:李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