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阳春公安交警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醉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出行,文明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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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整治

阳春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宣传教育、协同共治四个环节综合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阳春公安交警部门以国省道和各镇(街)为重点,针对赶集赶圩、重大民俗活动、重要节假日、周末以及违法、事故高发等重要时段,重点打击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醉驾、逆向行驶等5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1月14日以来共查纠摩电违法行为1093起,其中无牌无证156起,不戴安全头盔253起,报废摩托车176起,暂扣摩电车辆38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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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同时,阳春公安交警部门以“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主题,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七进”活动和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大力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违法隐患,提醒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据统计,11月14日以来,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共25场次。

下一步,阳春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营造辖区安全有序的交通氛围。

附: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报废车安全隐患多

报废车由于汽车部件老化,性能低安全系数低,加之缺乏正常检修,带“病”上路行驶,行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状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报废车可能存在无证驾驶、交通安全意识模糊、违章肇事等现象,严重威胁了道路的安全、有序。

报废车肇事无保障

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存在无牌无证现象,并且车辆不值钱,车主往往弃车而逃,这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会导致一些案件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可能出现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赔偿的现象。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发动机功率不足,尾气排放超标,一辆报废车的排污量往往能够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以上,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普法

课堂

那么,什么是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呢?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按时对车辆进行检验,保持良好车况,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及时报废,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