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罗静案”近日再起波澜。11月24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歌斐公司”)和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原诺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诺亚融资租赁公司”) 诉京东、“承兴系”公司及苏州晟隽等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

11月24日上午,贝壳财经记者赶赴上海市金融法院看到,8点半前,已有多名相关旁听人士进入法庭等待开庭。据了解,此次歌斐公司在这起诉讼中,要求京东及承兴控股、中诚实业、苏州晟隽等公司偿还其在“承兴系”案中被认定的全部损失30多亿元。这是该案件在今年4月开庭后的又一次开庭。

罗静案”是一起数年前震惊金融圈的供应链骗局。根据投资人公开披露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对京东、苏宁等多家电商公司的应收账款,骗取多家机构的融资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件中京东是否应该担责引发热议。有投资人指出,诺亚起诉京东毫无意义。刑事判决中已经明晰,此案件中涉及京东的应收账款是罗静伪造。

诺亚财富独家回应贝壳财经记者称,在2019年6月发现诈骗嫌疑的第一时间,歌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发起民事诉讼保全相关方的资产。目前事实情况显示,承兴方面有关主体的刑事诈骗涉及对歌斐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实施了诈骗行为,该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不过,另据贝壳财经记者了解,歌斐并未对京东进行保全。

罗静案始末 利用“萝卜章”骗走300多亿元

时间回溯到2019年,作为承兴系实际控制人,罗静被称为“商界花木兰”。也就是在那一年,罗静的承兴国际资金链已断裂,她曾试图寻找诺亚财富实际控制人汪静波寻求解决之法。而当时,诺亚财富旗下的歌斐资产彼时已经给承兴国际发行了34亿元的产品。

汪静波最终并没有选择帮助罗静。而是将其堵在办公室中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将罗静带走后,一场300亿元的骗局就此揭开:罗静通过“萝卜章”虚构供应链企业的应收账款,以此骗取被害单位融资款。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由罗静实际控制的广州承兴、广东承兴控股、广东康安贸易公司等“承兴系”公司,先后与苏宁易购集团公司、京东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由承兴系公司垫资为苏宁、京东公司开展采购业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指出,承兴系公司在被告人罗静等人的安排和运作下,利用其与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由罗岚(罗静之妹)私刻京东公司、 苏宁公司印章,分别由被告人承兴系公司的梁志斌等人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材料,虚构应收账款,先后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安徽众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害单位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以此骗取这些单位的融资款。

截至案发,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实际造成88亿余元损失,其中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27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2022年11月,“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妹妹罗岚及时控公司多名员工涉刑。

遭诺亚起诉 京东到底冤不冤

踩雷“承兴系”的上海歌斐资产,依然选择起诉京东、广东承兴控股、广东中诚、苏州晟隽等公司,索要投资损失。2019年7月,上海歌斐就因京东未按《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要求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其余被告也未按约定承担回购义务或担保责任,将四被告告知上海金融法院,诉请赔偿34.19亿元。

“该案件如果是在刑事案件之后才起诉,恐怕在立案环节都会有一定的阻碍。”广东远泽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宇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但该案件是在2019年案发时就已经立案,因此在刑事案件审理时应中止审理。

陈宇认为,此前结案的刑事案件已将基本事实调查清晰,涉及京东的内容是罗静伪造,其债权关系与京东无关。如今刑事案件审定后该案件审理,但歌斐公司和自言汽车的诉求可能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据媒体报道称,在此前开庭时,上海歌斐代表其所发起设立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与广东承兴、广东中诚(以下简称“债权转让方”)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

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方与京东签订《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上海歌斐。同时约定,若债权转让方未能促成京东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标的应收账款清偿资金,债权转让方对相关应收账款债权有回购义务。此后,上海歌斐与债权转让方就《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签订了七份《补充协议》。

为了证明与京东交易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方向上海歌斐出具了《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 并提供了其与京东之间的《采购合同》、到货签收单及发票等。

但根据投资人披露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京东在提供的《说明函》中表示,京东公司从未收到承兴系公司用于向上海歌斐融资的涉案的21份《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也未在回执栏盖章,相关《釆购合同》编号非京东公司合同编号。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京东公司提供的《说明函》、合同章印文样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查询材料等、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用于佐证承兴系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从上海歌斐处骗取融资。

在陈宇看来,引起诺亚系损失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其与罗静系公司的债权转让关系,即债权转让方是“承兴系”公司,接受转让方是“诺亚系”公司。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承兴系”公司和“诺亚系”公司签订的合约,本身与京东无关,其转让的京东债权则为虚构。因此即便起诉,“诺亚系”公司也应该起诉“承兴系”公司,而非京东。

此外,诺亚财富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歌斐在承兴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等环节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作。承兴基金产品在基金业协会均完成备案手续。管理人将持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与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勤勉尽责维护投资人权益。

文/姜樊

编辑/岳彩周

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