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母婴室不该成稀罕物

杨玉龙

据11月23日《法治日报》报道,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仍普遍存在母婴室设置不足、母婴室内设施不齐全等问题,母婴室被不合理使用、占用的情况亦频繁发生。

设置母婴设施,是城市文明的一种体现,也是不少公众的期盼。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等10部委发布指导意见,规定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基本配置,如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等。然而多年后的今天,母婴设施仍显稀罕,这让众多带娃家长十分无奈,这也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块短板。

设置好母婴室,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给予哺乳母亲人格上的尊重,也保障了特殊人群的基本权利。2020年10月修订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等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有专家建议,可以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或相关司法解释中,纳入母婴室的建设标准等要素。此前,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明确提出,要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类似的规划和措施在各地并不稀缺,关键是如何有效落实和推进。

建好母婴室,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一些大型公共场所要多一些主动作为,各类企业和单位要尊重女职工权益诉求,“为母爱留出空间”,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探索对外开放母婴室,为有需求的带娃家长提供“共享”的便利。

针对现实中母婴室数量不足、设施不全或被占用等情形,一些地方也在积极行动。比如,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去维护母婴群体的基本权利——此前,江苏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有过相关实践。这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母婴室不仅要数量,更要质量;不仅要建好,更要用好。这是有关方面应该努力的方向。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