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燃气灶在餐饮店、食堂、酒店等经营场所普遍使用,在无人看守或者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一旦意外熄火,气体继续外溢,会造成火灾甚至引起爆炸,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3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对攀枝花市仁和区厨邦厨房用品经营部进行燃气具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5台商用燃气灶,均无熄火保护装置。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5台商用燃气灶,货值金额540元。
法律分析:当事人销售的商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5.2.1.1一般要求5.2.1.13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用燃气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5台,罚款54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用燃气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燃具结构应安全、坚固、耐用,并无损坏或变形。
- 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 燃具不应设计有放置储气瓶的空间。
4.燃具应易于清扫和维修,不应有滞留食物的凹陷或死角。可触及的部位表面应光滑。
5.燃具部件间采用螺钉、螺母、铆钉等方式的连接应牢固,使用中不应松动。
6.燃具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时,不应产生移动、倾斜、翻倒现象。可移动式燃具应有可靠的固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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