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是我们在遇到困难时最坚固的后盾,可在江苏省却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

一名30多岁的工人工作时发生意外,不幸手被电锯搅碎,被送往医院抢救。可是陪同前来的家属却无一人愿意支付14元的挂号费!

伤者的家属究竟有什么隐情?这名男子最终是否能够成功获救?

【案情概述】

“不是吧,你们连14块钱都没有吗?”面对医院的收费人员,担架旁的几人面面相觑,在担架上的则是本次事件的伤者柳某。

柳某自幼家庭生活困难,很小就出来打工,现在和妻子李某在江苏一家工厂工作,靠自己和家人的努力工作支撑起一个家。

可是这天30多岁的柳某却遭遇了一场不幸:在工作途中,柳某的左手不幸被工厂里的电锯绞伤。

柳某的指骨和皮肤组织和血液混成一体,已经分不出手臂的各个组成部分,大老远就能闻到一股血腥味,令人毛骨悚然。

妻子李某看到这个情况被吓得愣在了原地,当时工厂老板娘的哥哥正站在一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辅助医生将柳某送往医院。

陪同柳某刚往医院的有妻子李某和几名工友,而工厂的老板则开车其随其后。

柳某和妻子先行到达医院,本地医院看到柳某血肉模糊的手臂之后,告诉李某伤者的病情很严重,十分严峻不容乐观。

而本地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建议将柳某转到医疗水平更为先进的六院进行诊治,并表示自己这边会和六院做好对接。

看着丈夫满是鲜血的手臂,事不宜迟,众人急忙上了救护车,前往六院进行诊治。

尽管此前的医生已经针对柳某的手臂,进行了止血和消毒等相关前置处理,可是到达六院后的柳某脸色苍白,表情十分痛苦。

柳某的纱布也已经被鲜血浸透,整块纱布呈现出暗红色的状态。

众人匆忙将柳某抬往医院大厅,向护士表明自己的情况,并且迫切地希望得到及时的诊治。可是接下来的事情却远远超出乎李某的意料之外。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现在医院内的病人非常多,所以需要先挂号,才能有相关的医生对伤者柳某进行诊治。

李某听到这里感到很疑惑:为什么要先挂号呢?先前的第一个医院不是说会先行通知六院的吗?

原来,先前的医院确实表明因为本院的医疗水平有限,建议柳某转院,并且也做出了提前告知六院相关信息的承诺,可是六院表示自己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所以还是需要李某先行挂号,挂号费是14元。

听到这里李某犹豫了,在护士的追问下,李某和同行的家属们均称: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自己一分钱也没有。

可是考虑到病人的情况十分紧急,一点都耽误不得。

护士为了尽快帮伤者柳某办理挂号手续,向众人提出,自己可以帮助他们办理欠费登记,病人可以优先接受治疗,挂号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则可以由医院先行垫付,但是需要李某等人提供自己身份证号。

起初,听到医院可以先行垫付,众人悬着的心好像放了下来。

但是听到需要提供身份证号时,李某和几名家属却面面相觑,最终支支吾吾的告诉护士:自己的身份证号都不记得了。

护士怎么也想不到眼前这么多人,竟然连14块都凑不出来,而且还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

医院的登记程序规定,为了充分保障病人的权益,部分有特殊情况的病人可以先行治疗,之后再收取相关费用,但是总得留有一个凭证。

眼看同行的人无法按照医院的规定挂号,而柳某的病情却越来越严重。护士们只得先找来医生,希望暂时减缓一下柳某的病情。

此时病床上的柳某面色苍白,手臂已经被鲜血浸湿。

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规定,不知道病人任何的个人信息,原则上是无法为病人做手术的。

医生看到病人情况危急,万般无奈下提出:自己可以帮助付14元的挂号费。

在担架上躺了这么久的柳某终于开始接受医生的诊治。

医生先是对柳某的伤势进行了诊断,然后先行处理伤口,并向家属提出病人的病情十分严重,需要马上做手术

随即开始准备柳某的各种术前准备工作,因为医院的病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准备工作是由其他医生负责的。

而柳某的主治医生则先行前往诊治其他的病人,在准备工作做完之后再开始对柳某的治疗。

可是,先前一直不愿支付挂号费的家属,此时却变了一个模样。

自从相关手续和工作完成之后,李某便开始催促医生希望能够马上做手术,就好像觉得现在做手术,柳某现在马上就能好似的。

可是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对于每一个病人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李某一味地催促不仅不利于伤者的治疗,而且还容易阻碍医生对其他病人的诊治。

而李某却对医生的行为表示非常的不解,认为医生迟迟不做手术的原因是此前挂号的时候,自己一直推脱,害怕自己不给钱所以先不做手术。

不一会儿功夫,工地老板和柳某的舅舅,以及几位工友们也赶往现场。总共十几个人,将走廊上围得水泄不通。

他们看到医生你一句我一句地问:病情怎么样,为什么还不做手术?

家属关心病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因为病人实在太多了,医生如果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解答家属的疑问,那就可能会耽搁其他病人的救助。

在一切准备工作做完之后,要家属在同意书上签字,就可以开始手术。

为了避免一群人蜂拥而上,既不利于解决问题,还会耽误时间,医生要求他们来两个代表就好。

最终,由伤者柳某的妻子和工厂老板为代表前往急诊室,一个负责签字,一个则听取手术的风险和规定。

医生表示:因为现在病人的情况很不稳定,直接开始手术会有很大的风险,需要先行稳定病人的生命体征,必须要等到病人情况相对稳定,符合手术要求的时候,才能开始手术。

可是几个小时过去了,手术还迟迟没有开始,长时间的等待已经耗光了一部分人的耐心。

这时,柳某的妻子李某等不及了,她多次前往诊室,并催促主治医生尽快进行手术。

她怀疑医生有意拖延诊治时间,还扬言如果还不对丈夫柳某进行手术,自己就准备报警

因为李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医生对其他病人的诊治工作,所以医生只能让她前往手术室去询问。

手术室方面则表示:病人的病情十分严重,术前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否则可能有生命危险。听到这里,李某和其他家属才纷纷理解,停止追问和催促。

一段时间过后,柳某的体征已经满足手术要求,于是被推进手术室。经过了数个小时的努力,柳某幸运的保住了其中的两根手指,在医院恢复一段时间后,也成功出院。

事后,李某终于说出了自己不交14元挂号费的原因:不是因为拿不出来,而是因为自己的丈夫是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这个治疗的费用应当由工厂出。

但是自己坐的是救护车,比老板先行到达医院。如果自己垫付了医药费的话,还怕工厂不给报销。

所以,只得一拖再拖,希望等到老板到的时候,直接由老板来支付,对于丈夫的病情自己也感觉十分着急。不过好在事情最终得到了良好的解决。

至此,本案宣告结束。可见李某并不是因为无情的原因,拒绝支付挂号费,在几年的相处中她对丈夫的感情是十分深厚的。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柳某的伤情是否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本案中,如果当事人柳某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伤害,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赔付范围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伙食费等。

对于像柳某这样的伤势,如果构成伤残的话,根据具体伤残等级,应当给予7-27个月不等的工资赔付。

二、病人如果没钱医院是否应当诊治?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根据我国法律可知,我国的医院对于不能支付治疗费用的病人,需要承担紧急救助义务,即病人病危的状态下,医生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结语】

本案不仅仅是一个工伤病人的救助问题,其中也折射出来许多时代的困境。

对于李某来说,如果相信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相信工厂一定会给予工伤赔偿,那么也许就不会上演这样一场闹剧。

此外,还要注意医生和病人之间关于疾病的治疗方面存在巨大的信息差,如果不通过制度和法律来加以约束,必然会导致医疗行业的贪腐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福利制度和医疗体系,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筑牢人民和国家之间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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