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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这样的理念

早已为多数群众所接受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但有的人仍在肆意捕猎野生动物

因心存侥幸触犯法律而被查处

近日,招远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

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野兔2只

案情回顾

11月26日,招远市公安局齐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逻工作,巡逻中发现一名可疑人员牵引猎犬驾驶摩托车缓慢行驶,期间一直东张西望。民警见其形迹可疑立即上前盘查,将非法捕猎野兔的杨某(男,41岁)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野兔两只。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员工刘某某下班后一同到野外捕猎野兔,期间杨某牵引的猎犬抓住两只野兔,欲继续捕猎时杨某被民警成功抓获,刘某某当场逃逸。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野兔也是保护动物吗?

在我国一共生活在9种野兔:东北兔、东北黑兔、华南兔、草兔、高原兔、塔里木兔、云南兔、海南兔以及雪兔。其中雪兔、海南兔、塔里木兔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他六种野兔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斑鸠、麻雀、青蛙、蟾蜍、蛇、黄鼠狼、松鼠、刺猬、野鸡、野鸭等均为“三有动物”。

法律知识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

不管是出于爱好

还是以食用、盈利为目的

非法猎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

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

招远公安在此呼吁大家

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援手

关心和爱护野生动物

来源: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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