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吗?”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家人去聚餐时,看到隔壁桌的客人点了只大猪蹄子,但都没有动过。待那桌客人结账离开后,男子不顾收拾残余的阿姨的目光,将那个猪蹄拿了过来,大口大口地啃了起来,十分的满足。有网友表示:这太社死了,要吃干嘛不自己点?太丢人了。

(来源:长江日报、潮新闻)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位身穿灰色毛线衣的男子和家人在某烧烤店聚餐,他们点了一些蚕蛹、五花等烤物,还有几瓶啤酒。

在吃到一半时,男子见对面一桌客人结账走了,但是他们的桌上还有一串大猪蹄子和苞米,一动都没动过。

当时,收拾残余的阿姨已经推着车子过来清理桌子了,男子看到后,十分舍不得那个大猪蹄子,觉得直接丢掉就太浪费了。

但是男子又觉得直接去拿很不好,在经过多番挣扎后,男子不顾阿姨惊讶的目光,走到隔壁那桌,将挂在烤架上的大猪蹄子给拿了回来。

还别说,这大猪蹄子还热乎着呢,男子立即抱着大猪蹄子啃了起来,顿时满嘴的油水,感觉十分满足。

事后,这段视频被上传到网上,有不少网友表示这很社死,没必要去拿别人吃剩下的,自己想吃就买一个呗,又没多少钱,这太丢人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并不丢人,浪费才是可耻的。别人既然已经不要了,那男子拿过来吃了不是正好吗?

反食品浪费法第2条规定,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第3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因此,男子本着不浪费的精神,把猪蹄拿过来吃了,这并没有什么可耻的,反而是厉行节约的好行为。

其次,男子拿的这个猪蹄,是别人已经遗弃的,而不是遗忘的。

遗忘物,又称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的原意,而发生的动产意外灭失的情形。

比如:张三不小心把手机弄丢了,那这个手机就属于遗失物,张三仍享有手机的所有权,捡拾者应当及时归还手机,而不能占为己有。

而遗弃物,是指物品所有人基于自愿原则,明确表示放弃该物品的行为。

对于遗弃物,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且有先到先得的原则。

因此,男子拿走这个猪蹄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这个猪蹄现在就是他的,他有权随意处分这个猪蹄。

第三,如果男子因猪蹄的质量问题吃坏了肚子,那烧烤店应当担责,那桌客人无需担责。

因为这个猪蹄已经被人遗弃了,属于无主物,不管这个猪蹄是好是坏,与之前那桌客人都无关了。

不过,这个猪蹄是烧烤店生产出来的,虽然烧烤店已经将猪蹄卖了,但烧烤店对猪蹄的质量好坏仍要负责到底。

因此,如果男子因猪蹄坏了,而吃坏了肚子,那烧烤店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除非烧烤店已经将猪蹄丢弃了,但男子又捡来吃了,这时候男子才需要自担责任。

最后,其实将别人桌上吃不完的东西拿走,这非常的常见。比如:农村里吃大席。

因此,有时候为了不浪费粮食,就不用太在意别人的看法,自己吃得开心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