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二十四)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农振峰,富宁县田蓬镇木坝村郎恒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3年11月22日1时1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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