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中起,禁止车辆驾驶员,血液或呼吸检测中含有酒精,已被纳入《防治酒精伤害法》。11月24日,越南国会讨论《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该法第八条,继承了这一规定。
对此,许多国会代表表达了反对意见,庆和省国会代表黎友智说,这项政策旨在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健康和生命,减少事故发生。事实上,近年来,严厉打击酒精浓度相关违法行为,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但实际上,从越南人的文化、生活习惯,以及生物学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有些不妥。当酒精浓度被吹出来时,交通管制员和参与者、交通专家,不得不争论什么是符合喝酒的条件”,黎友智建议,对这一规定进行认真、全面的评估,确保科学依据、可行性。
换言之,黎友智认为,禁止车辆驾驶员被检测出酒精,已经执行了三四年,群众已经形成了习惯,没必要执行下去了。而且,禁止酒后驾车,也不是很符合越南文化和越南人生活习惯。到底多少含量算是酒后驾车,需要再讨论。
这里就有个悖论,如果越南人民真的养成习惯了,那么就让这个法条继续执行就行。如果越南人民还没养成习惯,那么更说明这个立法的必要性。如果担心越南人民某一天,缺乏禁止酒后驾车的威慑,从而恢复了酒后驾车的习惯,那也需要继续执行这个条款。故而黎友智的观点,从逻辑上讲不通。
至于禁止酒后驾车违背了越南人的文化和生活习惯,难道是说,允许酒后驾车更符合越南人的文化和生活习惯吗?至于多少含量属于酒后驾车,这是一个专业界定的事情,除非给出逻辑严密的论证,要不然也只能算国会代表的口嗨。
永隆省国会代表郑明平随后加入讨论。郑明平主张,不应该规定,绝对禁止酒后驾车。换言之,他的主张是,应该允许有限条件的酒后驾车。
他说,应该允许出现,一定浓度的酒后驾驶,如果超过允许的阈值,才会受到处罚。
“一个人为了方便消化,喝了一杯泡着糖的葡萄汁,但在开车的时候,测出酒精浓度,还是会被罚款。这是不合理的,也没有说服力,很容易在人们接触到酒精后,引起争议。”
黎友智好歹还要包装一下,讲一些大道理,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郑明平就很直接了,说这个规定不公平。而且是从驾驶员角度来说的,没有从广大路人的角度分析。
郑明平的描述中,驾驶员可以喝那么多果汁,要是喝桃子汁、荔枝汁,还会引起所谓的争议吗?非得选一个葡萄汁,只能说是故意的。
莱州省国会代表黄国庆同意上述两种意见,他也主张不应绝对禁止酒后驾车。他说,只有职业司机、商务司机、国家机构雇佣的司机才应绝对禁止饮酒。
黄国庆的潜台词是,酒后驾车在私人、本企业驾驶员手中就没有危害,只有在国家雇佣或者为他人雇佣时才会有危害。可能是他认为,酒后驾车的相关性是驾驶员身份,而不是酒精浓度。如果不是,黄国庆就是睁眼说瞎话了。
巴地头顿省国会代表黄氏福表示,绝对禁止酒精浓度不仅不符合越南人民的风俗习惯,也不符合规定,在健康方面,科学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她说,根据医学专家的说法,有些人白天不喝啤酒、葡萄酒或含有酒精的物质,但由于身体状况、生物或食物代谢的原因,当他们生病时,测试仍然显示酒精浓度大于0。
黄氏福说,“喝杯酒是越南的习俗和惯例”。看样子,很多国会代表都认为,禁止酒后驾车是不符合越南人习惯的。但是,习俗也分善良风俗和恶俗,也不是都要保留的。不过,她提出的这种情况值得考虑,如果有些人确实有这种情况,是应该豁免,但大部分人不会如此。
昆嵩省国会代表杜文渗说,他自己在会见选民时,选民对此事非常关注。选民提出,“同意酒后驾车应该有惩罚,但饮酒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应该受到惩罚。实际上,酒精只有过量饮用时才有害;不过量饮用时,并无危险。”
杜文渗的说法很鸡贼,医学界的普遍观点是,“酒精对人体有害”,而不是过量才对人体有害。所以如果他是以国会代表身份发出此项言论,是很可能被以卫生医疗界普遍批评的,但他说,我这里是转述选民的意见,那责任就小多了。
民族委员会常务委员、茶荣省国会代表闭中英认为,政府希望控制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能力,但酒精只是导致行为失控的因素之一。
“喝太多的酒会影响行为能力,但喝一点或一点点仍然可以,而且可能没有影响。”“如果政府想要控制司机的行为能力,不仅会有酒精,还会有可卡因和许多其他兴奋剂。”
他说,“有的人走在街上,一想到老婆,心就跳,腿就打颤,已经开不了车了”,引得全场哄堂大笑。
闭中英主张政府应该禁止“毒后驾车”,这实际上是另一回事,并不影响政府禁止“酒后驾车”。至于他说的“喝一点点酒”到底是多少,他也没说,但跟前几位国会代表一样,想要设定一个比较高的酒精检测门槛,但可能又没有能力给出具体数值,所以只能用“一点点”来做概括。
普通群众使用“一点点”来形容喝酒,那是很正常的事情,有关于国家法律制定,国会代表也用这种无法量化的词,那就是不负责任了。
至于中年男人想到老婆就可能开不了车,这就是一个涉嫌性别冒犯的玩笑,并不好笑,也跟严肃的禁止“酒后驾车”话题没有关联。
或者这里,闭中英是想类比,表明酒后与驾车没有关联,选择了老婆与驾车,但是推而广之,这些国会代表在国会立法时缺乏严谨论证,就把自己当成普通群众,只从驾驶员出发,不考虑广大路人,没有认真分析本国和别国酒后驾车数据,总结可能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没有质询专家意见,探讨酒精门槛。
故而,整体上说,本场会议讨论,国会代表们的发言都是不及格的,停留在市井闲聊的水平。
遗憾的是,负责此事的越南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表示,一些意见建议考虑,禁止驾驶员血液或呼吸检测中检测出酒精,因为“太严格了,不太符合越南文化和人民风俗习惯”,影响着许多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
从这个表态来说,越南国会倾向于放松酒后驾车限制,而且在国会代表中拥有高度共识,尽管他们拿不出合理理由。
粗略翻看了越南国会代表的讨论,大概只有老朋友、北江省委民运部部长、国会代表范文盛表示反对。范文盛说,根据政府的数据,50%的严重事故是由血液中酒精含量高的交通参与者造成的,因此体内酒精含量高的交通参与者的有害影响是巨大的。
范文盛主张,法律规定应该明确,让人们易于遵守,并能够亲自评估和核实违法或不违法行为。
因而,针对国会代表给出的两种建议,在选择有门槛还是绝对禁止饮酒之间,禁令方案将是明确的,让公民更容易遵守,也能自己判断自己是否违规。这也是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
范文盛认为绝对禁止更有利于公民养成习惯,这个观点不敢苟同。通过广泛宣传和严惩典型案件,也可能达成这个效果。
范文盛还说,越南社会遵守法律、特别是交通安全法的意识仍然不高。因此,在这种社会意识的情况下,禁令更为合适。从2022年至今,该政策实施得很强劲,并且在控制交通事故方面显示出非常好的效果,所以此时改变是不合理的。
显然,这个观点跟黎友智的观点争锋相对,但谁的观点更正确,想必,有过越南经验的人都有答案。
范文盛还列举了另外两个理由:“从行为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如果你喝过一杯酒,那么你喝更多酒的可能性,会比你一开始就不喝酒的可能性更高。” “其次,他是否达到了阈值。由于从酒精或啤酒进入体内后,酒精浓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喝酒者无法充分估计到自己是否达到了法规中规定的酒精浓度阈值,这会助长司机的违规行为。”
整体上说,范文盛与其他国会代表的观点争锋相对,也能拿出数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至少在这场辩论中,他是唯一一个有在认真做事的国会代表。毕竟是能在国会要求政府推动中越铁路的铁汉子,他也成为本场辩论中越南国会最后的指望。
不过,这么重要的一个法案,大部分人夸夸其谈,只指望一个人力挽狂澜,是不合适的。如果范文盛没选上,谁来代表越南?
范文盛之外,另一位嘉莱省国会代表黎黄英指出,国会对问题的决定需要基于科学证据和主管部门的科学结论,不能基于情绪。也可以说是不点名批评了此前发言的国会代表。
他表示,自己已审阅了《预防和控制酒精有害影响的法律项目》,但没有主管部门的文件,证实这一点的科学证据。很显然,政府制定“禁止酒后驾车”的草案,也需要更多的科学证明。
因而,黎黄英说:“我要求政府,指示卫生部和科学技术部,根据科学证据,向国会作出正式回应,以规范起草的绝对禁令。”
黎黄英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在恋爱的日子里,我们经常会送给对方一块巧克力,而这个巧克力里面有一点酒精,所以当我们送给对方的时候,用一根就会让我们心跳加速、腿发抖”,但这样也违反了酒精含量规定。
黎黄英代表嘉莱省代表团还提出,禁令不应影响或限制传统医学等国家鼓励的职业。“例如,如果我们使用 5 - 10 毫升药酒来治疗疾病,我们可能会立即违反法律。”
黎黄英指出的医疗治疗可能导致酒后驾车的情况,这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至于情人节巧克力,跟前面几位吹牛的国会代表别无二致,但整体上,已经算很认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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