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了三个月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吕谦最近比较的忐忑,她找到了一份工作,可是这个单位给她签了一份很奇怪的合同,她说:
作为一个职场新人,我最近刚刚签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试用合同,心里有些忐忑不安,不知道这份合同在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评价。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我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她强调的是,这份合同是单位出具的,而且上面盖有单位的公章,所以从形式上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从内容上来看,我发现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时间只有三个月,感觉有些太短了。不知道这样的试用期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她还专门查询了法律知识,她说: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信息,试用期的时间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如果我的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话,这份试用期安排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她又有一个疑问:如果我的合同期限只有三个月的话,那么这份试用期安排是否合法呢?我上网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找到明确的规定。不过,从常理上来看,如果合同期限只有三个月的话,试用期应该也不会超过一个月吧。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我告诉她,法律上试用期的签法不是这个方式的,必须是签一份正式合同然后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如果直接签三个月合同然后约定这个是试用期合同,这个是不合法的,从法律上来说,这所谓的三个月从法律上来说就是正式合同。
如果是正式合同的话,就不能像试用期合同一样对员工不满意的话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如果解除的话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员工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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