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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必须依法、依规、逐级有序表达正当诉求。无理上访、重复上访以及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扰序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

孙某萍,女,58岁,莱阳市沐浴店镇我乐村人,近十年来,先后因校车纠纷,其母亲应享受相关待遇,对其丈夫因贪污被依法判刑并开除公职不服等问题,先后多次越级去省进京缠访闹访

今年以来,孙某萍又于2023年4月10日、4月20日、8月11日、8月21日、9月14日多次因为其母亲姜某仙遗属待遇问题进京越级反映问题被劝阻后,2023年11月13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于2023年11月28日,孙某萍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友情提醒

什么是越级上访?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信访人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的上访行为即为越级上访。

部分群众对此存在认识误区,将“不越过某一层级,依次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的“三级跳”理解为逐级走访,这是非常错误的。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所以“三级跳”毫无疑问属于越级上访。

越级上访违法吗?违法!越级上访的大部分信访人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上访,而是择机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所以不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