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诚信但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让该类“执行不能”的案件依法退出执行程序,减少无效执行,减轻社会负担,近日,泗阳法院召开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为全县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该案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泗阳法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重要进展。

情况介绍

2023年9月14日,顾某向泗阳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9月28日,泗阳法院裁定立案受理顾某的申请,并参照企业破产管理规定,指定执行案件承办人张居品承担管理人职责,通过公告发布债权人申报渠道、期限以及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此外,泗阳法院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的方式,全面核查顾某的财产情况;前往顾某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全面核查其资信情况,并向全体债权人征集意见。

经审查,确认顾某身体残疾,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无力清偿全部债务。顾某所负债务系在生产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所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受理条件。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报请合议庭召集债权人、债务人研究债务清理方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承担管理人职责的案件承办人作了执行职务报告,并将编制的债权登记表以及顾某的债务、财产情况、顾某生活必需品清单审查意见等材料提交会议审议。会议现场秩序井然,各项议程有条不紊完成,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什么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本质是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概括执行和清偿,以执行和解、参与分配制度为依据,借鉴企业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产生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效果。通过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在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和防范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促进诚信被执行人经济再生,推动社会经营生产的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下一步工作打算

顾某个人债务清理案是泗阳法院实践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积极探索。此前,泗阳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开展类个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指引(试行)》,为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下一步,泗阳法院将继续加大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力度,为加速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 | 王 勇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