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的爷爷去世后想请丧假,但公司却以爷爷去世只能事假为由,只批准一天的事假。可男子与爷爷感情很深,家人也不理解男子“走马观花”式的送爷爷最后一程。但公司态度很强硬。要是不按时回来上班,那就会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观察者视频、钱江晚报)

李先生从小是爷爷奶奶带大的,大学毕业后,李先生背井离乡来到浙江工作生活,平时只能与爷爷奶奶通下电话,说说各自的生活状况。

近日,李先生接到家人的电话说,爷爷去世了。

李先生立即与公司负责人联系,想请丧假回老家为爷爷奔丧。李先生本以为公司会爽快答应,毕竟谁家都有亲人,迟早也会遇上这种事。

可谁曾想,公司负责人却和李先生说,爷爷去世不能请丧假,只能算是事假,且只能批准一天假期。

家人得知此事后,表示不理解!甚至还有人在背后议论,从小由爷爷带大的李先生是“不孝”。

李先生很委屈的表示,公司只批一天假,自己只能下班后连夜坐车回去,第二天葬礼一结束又只能往回赶,赶回浙江上班。因为公司下了死命令,次日必须上班,否则就会以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聊天记录显示,李先生怒怼公司负责人说道“人情味都不讲,凭什么给你卖命”。但公司负责人却说,让李先生过两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网友们气愤的表示,爷爷奶奶都不算直系亲属?这算哪门子道理?公司负责人自己家没有爷爷么?他们家遇到这种事是怎么处理的?直接当场就火化了?

那么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休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应当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酌情批准给予1-3日的丧假。

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亲属为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属于旁系亲属。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丧假是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去世后,公司可酌情批准员工1至3天的带薪假期。

换而言之,员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确实不属于丧假,只能按照事假处理。

其次,事假能请多少天,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9条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也就是说,只要李先生工作满一年时间,理论上就可以享有法定的5天年假期。但实践中,公司一般会考虑到员工工作的连续性,需要员工提前申请年假

再次,每家公司都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旷工多少天、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解除合同关系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而言之,如果李先生在签约劳动合同之前,明知公司的管理制度、旷工多少天就会被辞退的,那么公司确实可以据此与其解除合同关系。

但是,一定要合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天旷工,且还是因为回老家奔丧回来晚了,那确实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同时又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后,确认公司是违法与李先生解除合同的,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赔偿金。

最后,关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突然去世,员工能不能临时以请年假为由,向公司提出申请,或者公司能不能多批几天事假,公司应当遵从民法原则。

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而言,虽然不论李先生是以事假还是年假,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权都在于公司,但公司的最终决定,要遵循民法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最后,自古以来,亲人去世后前去吊唁,是人之常情,且符合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所以公司应当要有人情味,否则会得不偿失,寒了员工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