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原市长侯同志重回“正厅级”。

这是一个相当不低的级别了,可以做到此级别的人凤毛麟角。

侯同志重回此级别,足以说明她身上确实有超越常人的能力,普通人不能望其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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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郑州发生了特大暴雨事件,其灾害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作为当时的市长,郑州发生了如此大的灾害,侯同志站出来承担了责任。

最终她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

降级是针对公务员处分的一种分野,即降低受处分的官员的行政级别,并且降级的官员两年内不得被提拔。

按照法律条文来看,郑州原市长被降级后重新提拔,原则上是符合规定的。

从前年的7月30日到今年的7月30日为两年,7月30日以后,理论上来说,侯同志就可以被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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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同志被提拔为河南卫健委党组副书记,重回正厅级,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议论。

有人不同意被提拔,称犯过错误就不应该被提拔,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也有人称,突然降临的自然灾害,不能把错怪在一个人头上。

客观来说,后者所说的更有道理。

不建议“一刀切”。

被处分,并不代表此官员本身存在着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

就如侯同志,她所管辖的地方,出现了一些重大的事故,作为领导,她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但不能因此否定她。

如果一个学校有两个学生相互打架,校长可能因此受到了处分。作为校长,学校发生了事情后,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可能无法避免。

然而毫无疑问,校长并不能掌控学校里所有学生的行为,再好的学校也不可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是成绩优秀,道德优异的学生。

个别学生的负面行为和校长本人其实几乎没有关系,如果校长因为作为第一责任人而受到惩罚,因此后续不能够在职业上有更大的改观,那这可能会因此扼杀了一个人才。

由此来看,被处分的官员有了新的职位或者被提拔,并非不合适的事情。

前提我们要区分,这个官员是因何事被处分,而不是一股脑的反对被处分的官员不能有新的职业发展,这样就太过极端和有失偏颇了。

我劝天公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人才不应该因为一次处分而被埋没,相反,如果真的违法乱纪,也不能因是人才而轻易饶过。

一切都要依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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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同志处分后被提拔,背后透露的信号不容忽视。

此举说明,被处分的官员并不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结束,仍然有希望晋升,仕途仍可能充满着希望。

其实侯同志的事情并非孤例,也有一部分的案例和侯同志有些相像。

这些一定程度上说明,官员不会因一次错误而被一杆子打死。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人都会犯错,犯错后就要接受惩罚。但惩罚后,还是要继续工作和生活,不能因为曾经犯过错而全部否定一个人。

真正的把人民装在心里,人民才能永远记住他。

官员的第一要义是服务好人民,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只要真正的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我想无论此官员前景如何,人民的心中都会感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