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作为全新的汽车使用模式,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将租来的车抵押或变卖套取现金,企图“空手套白狼”,不仅侵害了租赁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制约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还涉嫌犯罪。

  案情 租车不还 抵押借款

叶某在孙某经营的租车行租赁了一辆越野车,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车的时间和租车费用,叶某支付了租车押金。

租赁期满后,叶某告知孙某仍要继续租用车辆,其间共支付租金1000元。之后,孙某多次催促叶某返还租赁车辆并支付租金,叶某迟迟不肯归还。

孙某通过车辆定位仪器找到被租赁的车辆,但该车已被叶某抵押给他人用于借款。孙某报警处理后,将租赁车辆追回。

索要剩余租金不成,孙某将叶某诉至大姚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租金。

  判决 构成违约 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与孙某签订的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叶某租车不还并用于抵押借款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释法 如何定性需看合同作用 是否符合诈骗法定情形

叶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法官指出,这类案件的法律认定相对复杂。如果承租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精心设计骗局,取得款项后拒不返还,还伴有失联、跑路等情节的,一般可认为涉嫌诈骗犯罪

如当事人因急需资金而伪造手续将车抵押给他人,客观上具有还款可能性或能力,主观上借来资金后打算还款,无主观侵占故意,一般被认定为民事欺诈。

有学者在2020年统计分析了全国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定性情况,在344起汽车租赁担保诈骗案件中,定诈骗罪的有190件,定合同诈骗罪的有154件。由此看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这类案件中保持着较高的适用率。

合同诈骗罪适用于市场经济领域,主要规制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诈骗行为,而普通诈骗罪适用于日常生活领域,主要规制民众日常生活交往中出现的诈骗行为。

与诈骗罪的客体相比,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除了保护他人的财产权外,同时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即保护的是他人的财产权。

“具体还要看租车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等在案件中的作用,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规定的法定情形,结合案情综合认定。”法官表示。

法官提醒,伴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发展,通过租赁汽车抵押、出售的诈骗行为越来越多,汽车租赁企业或出租人必须时刻绷紧防范之弦,核实租车人的信用资质、负债情况。同时,购车人要核清对方身份信息和车辆权属后再考虑购买,避免损失。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范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