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屡获殊荣

案情经过

刘某(已判)通过网络认识广东汕头的杨某帆(本案被告人),随后通过物流方式从杨处购回大量仿真枪,并与孙某(已判)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出售。2017 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在孙某家中查获仿M1911型枪形物一支,在刘某家中查获仿M1911型枪形物211支。同年2 月28日,在西安吉通货运处查获杨某帆从广东汕头发给刘某的38箱共456支枪形物。经鉴定送检枪形物认定为枪支且以压缩气体作为发射能源。

案发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迅速提前介入,就案件证据搜集,事实认定尤其是对买卖枪支主观故意的把控等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取证。案件被移送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后,市县检察机关联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就证据补充尤其是主观故意,枪支数量认定等内容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确保了案件证据收集的完整和全面。

2017年4月2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孙某、杨某帆批准逮捕。2017年5月22日,此案被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1日被退回补充侦查,9月12日此案再次被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11月7日因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法院暂停此类案件审理,此案再次被退回补侦。2018年1月12日,刘某、孙某、杨某帆被取保候审。2018年5月份,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周至县公安局此案可正常诉讼,5月17日,此案二次被移送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市院办案人员接收案件后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羁押,周至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5日将刘某、孙某上网追逃,6月12日将杨某帆上网追逃,后刘某、孙某被抓捕归案。2018年7月30日,该案被退回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28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孙某有期徒刑6年。2020年12月25日,杨某帆在汕头被抓获,后于2021年1月25日被批准逮捕,4月16日被起诉至周至县人民法院。该案于2021年6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杨某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决已经生效。

庭审中

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和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剖析论证,并结合案件进行普法宣传。为强化庭审效果,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街道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省院第二检察部、市院第二检察部组织13个县区院重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到场观摩,并于庭后进行了座谈评议,合议庭成员和公安办案人员受邀参加了座谈。与会人员围绕庭审情况,就如何加大打击涉枪爆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行了充分讨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出庭履职和参与社会治理情况给予高度评价。

在案件办理中

检察机关做了如下工作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17年3月,应公安机关邀请,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等人涉枪案件提前介入,就证据搜集,事实认定尤其是嫌疑人对买卖枪支主观故意的把控等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二)市县检察机关联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2017年案件被移送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后,市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就证据补充尤其是主观故意,枪支数量认定等内容组织周至检察院、周至县公安局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随后,2018年孙某、刘某再次被抓到案,2020年杨某帆再次被抓后,在审查批捕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就卖出枪支证据的收集固定,卖出枪支鉴定问题两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联席会,达成了共识,确保了案件证据收集的完整和全面。

(三)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2018年案件在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承办人就枪支鉴定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并针对侦查机关存在的组织嫌疑人辨认没有分别进行等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案件起诉至周至县人民法院后,针对案件未能在三个月内审结,开展审判活动监督,向周至县人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四)参与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2021年5月27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快递行业监管,向周至县公安局、周至县邮政分公司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已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通过省市县三级院联动,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高检院也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堵塞了管理漏洞,促进了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向公安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向寄递行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五)组织观摩庭审,扩大宣传影响。2021年6月3日,被告人杨某帆非法买卖枪支案在周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多家检察机关重罪条线业务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至县公安局相关人员50余人观摩了庭审,并在庭审后召开了案件办理座谈会。在提升案件侦办水平,扩大打击涉枪爆犯罪的社会影响力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打击涉枪爆犯罪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物流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借助网络通过寄递渠道实施枪爆犯罪成为近年来涌现的新的犯罪形式。本案就是一起通过网络交易借助寄递渠道进行枪支贩卖的跨省跨区域涉枪犯罪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陕西省院高度关注,庭前专门组织召开省市县三级检察官联席会,听取案情汇报,要求办案单位充分做好出庭准备,指控犯罪的同时要注意结合两高一部近期出台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积极开展法制宣讲,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加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寄递行业运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寄递行业综合治理。周至县检察院向周至县公安局、周至县邮政分公司分别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邮政管理局就办案中发现的寄递行业管理问题进行座谈。被建议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并反馈检察机关 。

2021年,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杨某帆等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022年周至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评为西安市优秀侦办案件专案组。在全省2022年政法系统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等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案例。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未来还需不断开拓。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周至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周至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