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数在刑法中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某些罪名的入罪标准或者量刑情节中。在盗掘古墓葬罪中,多次盗掘是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多次盗掘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如何认定“多次”盗掘,是影响行为人量刑的关键。
评析
我们认为,要正确理解盗掘古墓葬罪中的“多次”盗掘,首先要明确何种情形是“一次”盗掘。众所周知,基于一个盗掘故意实施的一个盗掘行为通常认定为“一次”。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常见情形也符合“一次”盗掘的标准。
情形一:同一时间段内连续盗掘同一座古墓葬
我们认为,针对同一时间段内联系盗掘同一座古墓葬的,应当认定为一次。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多次”与“一次”抢劫的认定问题的规定: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 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情形二:同一时间段内在同一地点连续盗掘不同座古墓葬
我们认为,针对同一时间段内在同一地点连续盗掘不同座古墓葬,也应当认定为一次。
同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多次”与“一次”抢劫的认定问题的规定: 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在明确“一次”盗掘情形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多次”盗掘的认定。目前法律并未对盗掘古墓葬罪中的“多次”的具体数字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参照司法实务以及其他罪名关于“多次”的认定,一般以3次以上认定为“多次”盗掘较为适宜。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抢劫3次以上规定为多次抢劫;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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