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消息:
2023年10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对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该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上事实,有霍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10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案件调查报告》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2023年10月31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10月31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事听告字(2023〕004029号)及《送达回证》为证。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罚款伍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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