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我市出台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要按照“政府带头、补管并重、逐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治理淘汰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实现 “黄标车”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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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我市将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及标准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一、补贴条件:

现有登记在册的“黄标车”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补贴:一是由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拆解,且拆解时间在2024年6月30日前,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结完毕注销登记业务的车辆;二是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含1年及以内);三是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私人企业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

1、营运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重型每辆补贴6500元,中型每辆补贴5500元,轻型每辆补贴4500元,微型每辆补贴3000元。

2、营运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6000元,中型每辆补贴5000元,小型每辆补贴3500元,微型每辆补贴3000元。

3、非营运载货、载客汽车、工程救险、营转非补贴限额标准:重型(大型)每辆补贴5500元,中型每辆补贴4500元,小型每辆补贴3500元,微型每辆补贴3000元。

三、补贴比例:

1、在2023年12月前办理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

2、在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办理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50%。

3、2024年6月30日后办理报废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四、“黄标车”报废及补贴流程:

1、车主将报废车交到当地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同时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机动车号牌。

2、回收企业收到报废汽车后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3、车主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提交辖区交警大队,由辖区交警部门负责提交补贴申请,并联系个人或企业进行发放。

附:

报废机动车咨询:四川腾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0230-4276123)。

报废补贴政策咨询: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0830-25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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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车管所

本期编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