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G3G退网,引起媒体热议,是因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15日的一个话题,工信部于11月29日回应了,最后修改于12月5日,不清楚总共改了几次,改了哪些内容。印象中,这不是工信部第一次回应此问题,这次的回应更严谨一些,更细致一些,但仍不到位,尤其是在保障电信运营商的权利方面。
工信部回应包括两点解释和一点工作安排。
解释一:2G/3G退网是移动通信网更新换代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国际上的主要做法(后半部分多余,运营商重耕2G3G4G频段转用于5G,我国是全球最积极的),重耕对运营商好处明显,对社会也有利,工信部的回复说的很到位。还有一点没说,2G/3G退网还有一个原因,由于需求减弱,相关的设备供应也出现了问题,运营商维护2G/3G网络的难度在逐步加大,典型的中国移动的TD-SCDMA设备和中国电信的CDMA设备。
解释二:移动通信退网不是简单地“说退就退”。工信部称,“需要完善用户保障措施,在充分保障用户权益前提下,才能实施退网。企业要早谋划,早告知,必须有用户保障措施和完善的用户善后方案,具备提供更好的网络覆盖、更强的业务能力和更优的服务质量的能力,为用户“愿意退”、“乐于退”创造条件。”这段话很对,但并不具备操作性,什么叫“在充分保障用户权益前提下”,无限保障用户权益,尤其是刁民的权益,电信运营商和其他用户都是受害者。“为用户“愿意退”、“乐于退”创造条件”,同样是支持刁民的。
下一步工作安排,“考虑到移动通信退网涉及用户多、社会影响大(背景),需统筹谋划、合理推进,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市场决定,“刁民”算市场吗?),由电信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退网计划,适时启用2G退网工作(有的运营商3G都已经退干净了,今后一段时间三大运营商的2G3G都会退网,没退的也在缩频以减少频率占用),做好舆论引导、用户善后、关停基站、停止服务、腾退资源、申请注销许可等工作(看似六项,实际大头就是前两项,运营商压力山大)。我部将依法规推进并做好用户权益保护工作(保护运营商的合法利益吗?)。
关于刁民:
1、突然手机没信号了,投诉运营商的,不是刁民;
2、给运营商退网细节提建议的,即使建议错的,不是刁民;
3、明知运营商要退网,以种种理由要求运营商提高高额补偿的,才是刁民;
4、早知运营商退网,还组织到运营商营业厅拉横幅、影响营业的,才是刁民。
即使如下图这样的钉子户(略图来自百度图片搜索),也不一定是刁民。电信运营商不同,电信运营商和用户之间是服务关系,“一个合同管万年”并不成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