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拟对产能储备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优惠】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产能储备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优惠。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