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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集资建房小区

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

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告

为妥善化解城区集资建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3〕3号)和《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批复》(荔政函〔2023〕1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区集资建房小区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金缴纳区域等级划分及标准

根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集资建房建设、竣工时点和土地交易样点资料,第三方评估机构测算出城区各集资建房小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楼面地价,并划分为两个区域等级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1、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I、II范围内:补缴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为50-119元/平方米。实施范围为:北至棉纺公寓南侧、名仕豪居南侧、北环路南侧等;南至冯翊路南侧100米;西至西二环路东侧、中央城东侧等;东至云棋路东侧200米等。

2、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III、IV范围内:补缴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为39-50元/平方米。实施范围为县城中心区域之外地方。

具体范围详见《大荔县集资建房小区补缴土地出让金分区图》。

二、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标准。

三、土地出让金征缴流程

由申请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集资建房小区用地级别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并向申请人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申请人持《信息表》向县税务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携带缴纳凭证和申请登记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通告集资建房小区土地出让金补缴期限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逾期补缴土地出让金执行最新《大荔县城区基准地价》标准。

2、通告发布后,城区集资建房小区补缴出让金按此标准执行,个人不再申请单独评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大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大荔县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

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来源:大荔不动产登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