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住宅小区业主及广大电动车、机动车车主的一封信

电动车易发生火灾,易造成人员伤亡,机动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延误救援时机。为加强事故防范,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县消安委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请在指定区域停放电动车,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住宅楼内,包括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

2、请在指定区域对电动车充电,不要在住宅楼内特别是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3、请不要将电动车及其电池携带进入电梯、带进家门,在家中充电。

4、请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车及电池,认真阅读电动车使用说明,按照说明定时充电不超时。

5、鼓励各住宅小区建设健全电动车棚、充电桩。请各居民用户规范停车,按照要求将电动车、机动车停放在规划好的停车棚、停车位上,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6、县消安委将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时抽查各住宅小区电动车、机动车是否按要求停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对其机动车、电动车进行拖离,并处行政处罚。县融媒体中心将对违规停放电动车、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或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以上情况请各住宅小区业主及广大电动车、机动车车主周知,该工作将于2023年12月13日开始。

此信。

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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