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小甸镇唐店村和邵店村郑岗组、罗岗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一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沟渠,西至万小河,北至塘埂;二号地块东至林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林地,北至沟渠;三号地块东至农村道路,南至沟渠,西至农村道路,北至沟渠;四号地块东至沟渠,南至农田,西至沟渠,北至林地,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用设施用地建设,寿县瓦东干渠李山支渠补水工程(郑岗泵站重建)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小甸镇唐店村和邵店村郑岗组、罗岗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shouxian.gov.cn

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小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佩武

联系方式:1396625392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