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关注,右上菜单栏···键,设为星标
eVTOL适航审定探析
eVTOL航空器适航审定探析(下篇)主要介绍有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流程,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eVTOL之间适航审定的区别以及时的科技E20取证进展。
有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流程
由于有人驾驶eVTOL型号合格审定属于特殊类别航空器目前没有适用的适航标准且没有完整的申请型号合格证实例,所以本文介绍其上层有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流程。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针对有人驾驶eVTOL航空器审定政策的说明:每个项目按一事一议型处理,每个eVTOL项目单独制定专用条件。具体如下图所示:
有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流程参考《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以及其下级AP文件《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22-11)和《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AP-21-AA-2022-51),共分五个阶段和18个小结。具体如下两图所示:
项目申请
不同类别的航空器需向不同单位提交型号合格证的申请,正常类、实用类、运输类等向民航局提交。特殊类别航空器、初级类航空器、限用类航空器等向申请人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
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下图所示);
2. 申请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合格证时,应提交相应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现有的基本数据等内容。
3. 申请运输类飞机或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等型号合格证需要提交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申请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合格证时,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提交此符合性说明。
4. 相应的合格审定的取证计划,如包括重大里程碑计划的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受理
如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局方将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见下图)。不予受理的,将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注意:运输类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申请书有效期为5年,其他类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申请书有效期为3年,自申请之日起算,如超过申请有效期则需要延期或重新提交申请)
一般熟悉性介绍
如果设计简单、申请材料足够详细或局方已足够熟悉该项目,则不要求申请人进行熟悉性介绍,否则需要对航空器系统的总体情况、预期运行场景、使用限制等进行说明。局方和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按本程序附录B的指南准备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草案并签署。
组建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
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审查工作,协调解决审查中的重大问题,由被委托审查单位/地区管理局负责成立。
组建审查组(TCT)
主要是代表局方负责项目具体审查工作,由被委托审查单位/地区管理局负责组建。其组成将综合考虑项目的设计特点、进度安排和申请人的经验、能力等因素。
召开首次TCB会议
主要目的是考虑工程设计、飞行试验、制造、维修和运行各方面的要求,对型号审查综合规划工作进行评审。该会议会审议型号合格审定基础(CB),视情况审议审定计划(CP)或当采用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时,PSCP中申请人部分的内容。
确定审定基础
主要是确定该类别航空产品的适用适航标准、环境保护要求、豁免、等效安全水平结论以及专用条件。对于特殊类别航空器需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7条(二)款规定制定单独的适航标准,具体如下图所示:
审定计划的审查
本小结申请人可选择两种计划,一种是申请人自己编写的审定计划(CP),另一种是与审查组一起编写结合审查组的审定项目计划(CPP)编制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它是一份动态文件,将随着项目的进展而细化完善。
根据拟申请项目复杂程度和需求,审定计划可拆分为项目级、系统级或专业/专题级。审定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及预期运行类别的说明;
2. 建议的审定基础;
3. 如何表明符合性的说明;
4. 符合性检查单;
5. 申请人负责的相关条款符合性工作以及对接人员;
6. 包括重大里程碑计划的项目进度计划。
符合性方法有下表的十种,根据审定基础的具体要求,选取其中一种或多种的组合来表明符合性,如申请人有更明确完整的符合性方法的定义和说明也可以附在该计划中。
确定局方审查重点和方式方法
审查组应采用基于风险的原则确定直接审查范围和深度,对于审查组不进行验证的符合性表明工作,将信任申请人的工作可直接接受符合性表明。
制定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
局方制造符合性检查工作是对申请人制造符合性检查工作的确认。该计划主要内容是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负责确认将被用于生成符合性数据的试验产品,并负责按规定对试验产品进行100%的申请人制造符合性检查,并请求局方制造符合性检查。
2. 工程审查代表在申请人的建议项目清单基础上,确定相关内容。
3. 制造符合性检查代表视情确定其他所需要进行的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
工程审查代表和制造符合性代表共同协调并确认最终的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
完成审定计划或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在CP/PSCP所要求的内容明确后,应形成完整的CP/PSCP,审查组应能从前者提供的信息中得出结论,如果该计划被成功执行,其结果将能表明符合性。审查组在进行后续内容时,需注意CP/PSCP已被批准、签署。
符合性验证和确认
该小结是18个小结中最重要、难度最大、耗时最长的,包括各类试验、数据分析、资料审查和审批等,详细内容请参考本程序(AP-21-AA-2022-11)原文。
设计保证系统的要求和审查
主要是对运输类飞机或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申请人以及自愿建立设计保证系统的申请人有要求。主要采用文件评审、人员面谈和现场评审三种方式开展审查。
1. 文件评审指对申请人提交的《设计保证手册》及其程序文件进行评审。
2. 人员面谈指对设计保证系统推荐的各类人员进行面谈(人员面谈情况将直接影响审查组对申请人设计保证系统的具体授权范围)。
3. 在完成前两步后,审查组以批准《设计保证手册》的形式,认可申请人的设计保证系统,现场评审指审查组结合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过程,开展申请人设计保证系统的现场审查。
最终TCB会议
对审查状态进行核查、所有文件资料进行确认,起草型号合格证的数据单,编写型号审查报告。召开最终TCB会议,审核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并做出是否建议颁证的结论。
型号合格证的颁发
对于同意颁证的,将向申请人颁发相关型号合格证,并通知被委托审查单位(如适用);对于决定不颁发型号合格证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被委托审查单位(如适用)。一般是召开最终TCB会后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型号合格证包括型号设计、使用限制、型号合格证数据(TCDS)、局方审查确认已符合的适用的规章、以及其他条件或限制。
完成型号合格审定总结报告
该报告是对整个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的总结,需要在颁证后三个月内由审查组组长在型号审查报告内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完成型号检查报告
型号检查报告(TIR)包括两部分:地面检查和飞行试验。该报告需要在颁证后三个月内由制造符合性检查代表整理好提交给审查组组长。
证后管理
主要是对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的持续适航以及设计保证系统的持续监督。
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eVTOL之间
适航审定的区别
首先,在eVTOL航空器适航审定探析(中篇)介绍二者型号合格审定分类时提到有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参考的是《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22-11),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参考的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AP-21-AA-2022-71),二者适航审定时所参考的管理程序(AP)文件不同,这是第一个区别。
其次,二者的飞行模式也不同,有人驾驶eVTOL依靠驾驶员操控eVTOL进行飞行,而无人驾驶eVTOL依靠遥控台(站)、控制链路以及地面远程操控人员操控eVTOL进行飞行。其中遥控台(站)和控制链路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特有的,在无人驾驶eVTOL适航审定时会增加对遥控台(站)和控制链路的要求,这是第二个区别。
再次,二者型号合格证适航审定的流程也不一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流程简化了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流程,但带来的影响就是所取得型号合格证的限制增加(可参考亿航EH216-S的型号合格证)。具体简化的流程如下:
民用无人驾驶eVTOL适航审定不要求组建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仅要求组建审查组(TCT)。
由于没有组建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所以也简化了审定流程中的首次和最终TCB会议,改为直接向批准成立审查组的单位提交报告进行最终全面评审。
审定计划(CP)内容不同,在民用无人驾驶eVTOL的审定计划内容要求中需包括建议的局方审查范围、深度,及对申请人设计保证系统的授权范围和限制,并给出建议的说明。
审定计划分类不同,在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可选择审定计划(CP)和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而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只有审定计划(CP)一种选择。
在符合性验证和确认这一过程中简化了多个小步骤,如审定飞行试验风险管理、签发型号检查核准书(TIA)、审定飞行试验的制造符合性检查等。
最后,民用有人驾驶eVTOL和民用无人驾驶eVTOL的适航审定对设计保证系统的要求也不一样,对于民用有人驾驶eVTOL不强制要求提供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而是遵守自愿原则,对于民用无人驾驶eVTOL要求提供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
当然,以上内容仅是我个人理解,权当抛砖引玉,欢迎讨论!随着适航审定程序的完善,各类新的指南文件的出现,民用有人驾驶eVTOL和民用无人驾驶eVTOL的区别会越来越显著,区分的更加细致。
时的科技E20取证进展
在今年10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正式受理了时的科技自主研发的倾转旋翼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E20的型号适航审定申请。时的科技的E20飞行器是目前国内唯一实现倾转旋翼六旋翼全尺寸飞行的飞行器,可见国内倾转旋翼的技术已与国际先进倾转旋翼技术并驾齐驱。下面介绍时的科技在E20正式受理前所做的工作:
1
2021年11月7日,时的科技公布其25%缩比验证机已实现倾转过渡飞行;
2
2021年12月30日,时的科技E20飞行器50%缩比验证机首飞成功;
3
2022年5月31日,时的科技就E20和赛峰电机达成合作;
4
2022年9月,时的科技与中国民航大学签署《E20 eVTOL适航审定合作协议》,全面推动E20项目适航审定工作的开展;
5
2023年4月,时的科技又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eVTOL行业的发展;
6
2023年6月6日,时的科技公布其E20框架机实现试飞试验;
7
2023年6月,时的科技依据CCAR-45《民用航空器国际登记规定》,取得了国籍登记证(登记标志B-0EEW),并遵照AP-21-AA-2022-51《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的要求完成了航空器的生产过程记录、总装调试、各个系统和整机的地面试验及航空器的状态检查评估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航空器飞行操作文件,通过局方审查后获批特许飞行证,开启持证上岗的飞行试验之旅。
8
2023年10月26日,时的科技公布其E20完成首轮试飞;
9
2023年10月27日,时的科技E20型eVTOL飞机TC申请获得受理(附特许飞行证和受理申请通知书)。
(本文来源于浙大嘉兴研究院数字安全创新中心,作者金泽宇、赵永望)
声 明:原创文章,欢迎联系获取转载授权,并注明来源飞行邦;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本平台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