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张店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办将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

环保举报电话:0533-2866174 (市生态环境张店分局)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533-2270801(区应急管理局)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 (张店公安分局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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