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18日对天华镇马庙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一案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1年9月,马庙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将原东冲小学和东冲村部土地房屋转让给詹某某等人,获取违法所得148000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2023年11月20日,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 马庙 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马庙 村村民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根据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 马庙 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万捌仟元( ¥: 148000元 ), 2、 处以罚款贰万贰仟贰佰元( ¥ : 22200元 )。

|来源:太湖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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