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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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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一村委会违建安置小区毁林地!罚款七千多,年底前必须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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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远安县林业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远安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因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安置小区,被依法作出限期恢复林地植被、罚款 7264 元的行政处罚,给全县各村集体敲醒生态保护警钟。

案情回顾:修安置小区未办林地手续,近 0.6 亩商品林遭损毁

2026 年 1 月,远安县某村委会计划在本村三组修建安置小区,动工开挖屋场时,未提前向林业部门申请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直接开挖林地施工。

经专业机构现场鉴定,本次施工共计毁坏商品林地 0.0396 公顷,折合 0.59 亩。施工开挖直接破坏林地原有土层与植被,原有林业生产条件完全损毁,林地生态功能丧失,属于典型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所有工程建设原则上不占、少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必须先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临时使用林地也严禁修建永久性住宅建筑。村委会此次修建安置小区属于永久性建设项目,未走任何林地审批流程,明显触碰法律红线。

处罚结果:限期复绿 + 等额罚款,逾期将产生高额代恢复费用

远安县林业局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本地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52 条,出具鄂远林罚决字〔2026〕第 014 号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正式下达,两项硬性要求缺一不可:

  • 限期整改复绿:

    要求村委会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全面恢复涉案林地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若到期未整改、复绿标准不达标,县林业局将代为实施复绿工程,由此产生 7264 元代履行费用全部由村委会承担。

  • 处以等额罚款:

    按照林地修复全部成本一倍标准,对村委会罚款 7264 元,款项需按期足额上缴。

以案普法:村组搞建设,千万别跳过林地审批

不少村干部、村民存在误区:村里修安置房、修路、配套民生工程,属于集体公益项目,占用小片林地不用报备审批。本次案例明确纠正该错误认知:无论项目是否惠民,只要涉及占用、开挖林地,审批流程一步都不能少。

法律科普

  • 行政责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业部门可责令复绿,并处修复费用 3 倍以内罚款;

  • 刑事风险:非法毁坏商品林地面积达 10 亩以上、公益林地 5 亩以上,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负责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民生工程例外不存在:安置小区、村组道路、集体产业配套等建设,均需先行办理林地占用审核,未批先建一律从严查处。

林业局提醒

林地属于重要生态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各村集体、经营主体开展建房、修路、场地平整等工程前,务必提前到县林业局咨询林地使用流程,完整办理审批手续。切勿抱有 “先动工、后补证” 的侥幸心理,一旦违法,不仅要承担复绿、罚款双重经济成本,相关责任人还将被追责,得不偿失。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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