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位女子来服装店里购买了一条红色内裤,价钱并不是特别贵,但是没过一会儿,女子就找到老板,表示内裤不合适,大腿有点紧,想退货或者更换一条内裤。
女子女孩老板说,她并没有穿内裤,凭什么不能退?老板说,试穿了就不能退,退掉的内裤她再怎么卖?
而女子则表示,她仅是试穿了一下,再没有穿,即使不能退,更换一条也也行了。
但是女老板坚持表示,既然女子穿了,她就不能同意退货,因为贴身的衣服她没有办法再卖了。
谁知,女子直接将内裤扔给老板,表示她不要了,随后扬长而去。
网友:不支持退货,老板做的对
此事引发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内衣和其他衣服不一样,尤其是内裤,女子退货以后,老板根本没有办法再次出售,所以不支持女子退货。”也有网友表示:“
万一有细菌病毒啥的咋办啊?退回来给谁啊?
律师:内裤属于贴身衣服,试穿以后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
@颜回说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第一,女子向老板购买内裤,和老板形成了买卖合同。
《民法典》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到本案,从视频可以看出,女子是一名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和老板购买内裤,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挑选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酬劳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女子购买的内裤质量并没有问题,仅仅是大小不合适,如果是一般衣服,比如上衣、裤子或者帽子都可以更换,但是内裤属于贴身衣服,试穿以后,影响二次销售,所以商家完全可以拒绝退货。
本案女子试穿内裤,感觉不合适后,要求商家退货,遭到拒绝后,将内裤扔给商家,表示自己不要了,这在法律上属于抛弃,女子抛弃以后,商家可以拾得内裤,将内裤所有权归属于自己。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即使女子扔掉内裤,归属于商家,商家也不能进行出售,否则一旦被二次购买的消费者发觉,就可以要求商家给予3倍赔偿。
所以,从为消费者服务的监督来看,女子不应当将内裤扔给消费者,幸免商家再次出售,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帮帮团综合中国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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