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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为了减少员工旷工,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旷工一天,公司扣除三天的工资。对于员工没有正常出勤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可以不予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除了扣一天工资以外,还要扣两天工资,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16年3月22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A公司向甲发放了员工手册,甲进行了签收。员工手册中规定:旷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每旷工一天,扣发3倍日工资。

2019年3月15日,甲被A公司调岗至另一岗位工作。2019年8月1日,A公司对甲进行降薪。甲不满A公司的调整,多次迟到、早退合计达8次,累计时长达一天,A公司按规定扣发甲的3倍工资。

2019年8月16日,甲向A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A公司无正当理由违法调岗、降薪、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对于A公司扣除员工三倍工资,即使员工存在旷工行为,公司也应当按照员工的实际缺勤时间扣减相应工资,不得扩大员工的违纪后果。A公司制度规定的“旷工一天,扣发三倍日工资”,扩大了员工的违纪后果,违反公平原则,不具有合理性。

风险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使合法的用工管理权,但这种用工自主权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司不具有对员工多扣除工资罚款的权利,所以公司在制度中约定罚款的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效,并要返还员工的罚款,可能还会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公司治理建议

那么公司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应如何合法地处理呢?

1、公司可对员工做出不同程度的处分

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于员工旷工的后果,可以约定不同程度的处罚,比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有旷工行为的员工,公司除了不发放当日的工资还需及时地对其做出处理,如根据其过往是否存在过旷工的行为以及本次旷工的天数,对其进行警告、记过等。

2、公司可扣减员工绩效考核分数

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还可将员工的考勤情况与绩效考核分数及工资挂钩。如规定旷工一天,扣减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员工旷工会导致绩效考核分数降低,绩效工资自然降低。即员工旷工行为不仅会影响到其旷工当日的工资,也会影响到其绩效工资,一定程度上减少员工旷工的概率。

3、员工旷工不等于自动离职

除了扣发工资,有些公司还会约定员工“无故旷工3天的,视为员工自动离职”。这也是不合法的约定,劳动关系不存在自动解除一说。但是公司可规定“无故旷工3天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此时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公司发送催促到岗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员工考勤还可阅读《》【劳动法研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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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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