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当服务员的没一点眼色吗?说加汤多久了还不来人?都不想干了是吧?”

嘈杂的争吵中,热气腾腾的火锅店内,一位暴跳如雷的女子正疯狂训斥旁边的服务员。“道歉,道歉有什么用?怪不得只能当一个服务员”。

小伙没想到,自己在这么多人面前低声下气的道歉后,女顾客仍不依不饶的使劲羞辱自己。

自尊心极强的他,拎起旁边滚烫的热水,狠狠朝疯狂羞辱自己的女人泼去……

二人如此激烈的矛盾,难道仅仅是因为加汤的小问题引起的吗?

【案件回顾】

“加汤、加汤你们听不到吗?这锅都快熬干了还不来人,你们服务员只服务别人,不服务我是吧。”

前来火锅店就餐的林女士,眼看锅内的汤越来越少,却迟迟没有人来给自己加汤。而自己说完加汤的要求后,之前的服务员竟先给其他桌的客人加汤。

认为自己被之前服务员刻意针对的林女士,一把将从餐桌路过的另一个男服务员拽了过来。

被拽过来的服务员有些发懵,加汤她也不是跟自己说的,现在莫名其妙把自己拉过来羞辱了一番。

虽然自己只是个微不足道服务员,可工作的时候自己一直兢兢业业,难道就因为自己工作不入流,就要被人如此瞧不起吗?

这个年仅17岁少年的自尊心,被人不分青红皂白的训斥着。他很想立马与女顾客辩解两句,出于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更担心失去这份对对自己很重要工作的惶恐。他只能低声下气的向顾客道歉,并承诺马上给她加汤。

从后厨前往大厅加汤的路上,一滴滴委屈的泪水不受控制的从眼角流下。异常痛苦的他,不明白人生的苦难为什么都发生在自己身上。

小时候因为自己没有母亲,许多同学都以此为由,说是自己克死了母亲。面对孤立、排挤以及许多恶意的诋毁。让这个幼小孩子的成长期,充满了绝望的灰暗。

别的孩子受委屈,都能被妈妈抱在怀里温柔的安慰。而自己只能躲在破烂的房间中默默哭泣,甚至哭泣的时候,还不敢发出声音。

他害怕辛苦抚养自己长大的奶奶听到。每当看到奶奶劳累而无法直起来的背和苍老的脸庞时,他都痛恨自己的无能为力,不仅不能照顾奶奶,还要奶奶经常为他操心。

厄运的苦难永远不曾离开他们,之后他在外务工的父亲,因为在工作中受了重伤,却没拿到一分钱赔偿,失去工作能力的父亲,最终只能迫不得已返回老家。

而这个还未成年的苦命孩子,为了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任。无奈放弃了他的大学梦,选择步入社会赚钱养家。

可由于他还没有成年,许多地方都没办法招收他,几番周折下,只能选择来火锅店当服务员。虽说工作非常累,工资又不多。但多少能让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扛过一阵子。

站在餐桌旁加汤的他,回想着自己短短几个月的遭遇不免有些恍惚。加完汤后刚转身准备离开,

可一旁的女顾客再次叫住了他,吵着让他为之前“恶劣”的态度,和刚才加汤时不周到的服务再道歉一次。

“明明我什么都没有做错,你为什么非要处处刁难我?难道你们有钱来消费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我是个服务员,但我也是有骨气有尊严的!”

忍无可忍的小伙立马开始对她进行反驳,林女士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服务员”,竟然敢对自己进行如此不留颜面的驳斥。

恼羞成怒的她立马开始用激烈的言语,对服务员小伙进行输出一系列的嘲讽。泥人尚且还有几分火气,更何况是这个自尊心异常敏感的未成年孩子。

可当他看到周边的顾客都被林女士怒吼所吸引,为了不影响其他乘客就餐,只能再次强忍下心头的怒火。

依旧不依不饶的林女士,看到对方竟敢把自己的话当耳旁风,怒气冲天的天再次开始了指

:“你父母没有教过你什么是礼貌,什么是尊重人吗……?”

正往后厨走去的小伙,被这句话无情的撕开了童年的伤疤。随即他大踏步地转了回去,一把拧开装有滚烫开水的水壶。接着咬牙切齿的将湖中的热水甩在了林女士的脸上。

“救命啊,快点打120……”,红肿脸上的剧烈疼痛,以及烫伤睁不开的眼睛让她惶恐无比,为了保全性命,急忙让周围的同伴拨打求救电话。

“我一定不会放过你的,你给我等着……。”

面对林女士的威胁,小伙轻蔑的笑了笑,接着用学林女士的语气对她说道:“我这里还有热水,你要再试试吗?”

这句话直接将林女士吓得浑身颤抖起来,开始不停地在那里道歉。之后赶到现场的警察,依法将服务员小伙和店长带走。

而林女士受伤极为严重,全身被严重烫伤的面积不仅高达40%,更是被坚定为七级伤残。此外,精神状态也变得极为不稳定。

可由于小伙年龄未满18,这场案件又该怎么定性?店长是否如网友所说,也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呢?

【以案释法】

服务员小伙违反了什么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本案中,服务员的恶劣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林女士被鉴定为重伤,则需要判处服务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鉴于服务员未成年,心智发育不够完善,但伤人行为过于恶劣,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有余。

林女士治疗所需的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林女士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火锅店员工,故意伤害行为所导致的。但服务员是火锅店的员工,因此林女士所有的费用,都应由火锅店承担。

笔者观点:礼貌待人应当成为我们交往时最重要的事情,处处多一分理解,人间多万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