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确认劳动关系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到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细化了终局裁决的范围,仍保留了前述规定。
前述规定没有明确非终局裁决是否包含确认劳动关系请求事项在内。因确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支持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其他主张是否成立,分别作出因救济方式不同,可能导致出现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2018年8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十三)》(青中法联字〔2018〕5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较大争议的,对于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宜作出终局裁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十一条规定,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同一案件应当作出非终局裁决。
1.仲裁请求包含确认劳动关系不能分号终局
青岛中院在撤销胶州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的(2022)鲁02民特74号案件中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规定不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相关争议。本案中L的仲裁请求包含有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以及与该请求相关联的给付款项的请求,本案仲裁机关将相关联的请求适用一裁两审,作出本案的终局裁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撤销。
同理,2023年青岛中院在撤销即墨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的(2022)鲁02民特201号案件中认为,L的仲裁请求包含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以及与该请求相关联的给付款项的请求,仲裁机关将相关联的请求适用一裁两审,作出本案的终局裁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撤销。
2.仲裁请求中不包含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提交证据证明对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
青岛中院在撤销市北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的(2022)鲁02民特151号、(2022)鲁02民特152号案件中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规定不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相关争议。本案中,A公司同L存在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争议,对与该争议相关联的给付款项的请求,不应适用终局裁决。仲裁机构作出本案的终局裁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撤销。
小结: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劳动者仲裁请求中包含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是不能适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对于劳动者仲裁请求中不包含确认劳动关系,但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尤其是用人单位能提交证据否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机构适用一裁终局制度也是不当的,可能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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