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女子准备乘坐某航班前往日本大阪时,和一名外籍旅客一起迟到了。结果呢,工作人员让外籍人员上了飞机,却让她滞留在机场。事发后,女子认为航空公司偏袒外籍乘客,发视频曝光。网友:“膝盖还是跪着的!”

(来源:海报新闻)

贺女士在浦东机场D60登机口,看到飞机在跑道上缓缓滑行,加速,然后猛地抬起前轮,冲向天空。

贺女士手里紧紧握着机票,除了懊悔之外,心里还夹杂了不满,她在想,要不要把她遇到的事情曝光!

贺女士这次去日本,是到日本旅行,出发之前,贺女士查了大阪有什么景点,并安排了满满的行程。

比如以大阪城为核心,展示了日本的历史文化的大阪公园,还有大阪最具特色的商业街道顿堀。

据说那里汇集了各种传统和现代的商铺、餐厅和娱乐设施,在那里可以品尝到大阪独特的美食,如章鱼烧、大阪烧等。

由于假期时间有限,贺女士将行程安排得非常紧凑,谁也没有想到,还没出发,好心情就被破坏得干干净净。

贺女士说,她乘坐的航班,原定登机口是浦东机场D64登机口,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改成了D60登机口。

如果她收到了通知,倒也没有什么,换个登机口而已,但她中途去上了厕所回来,发现D64登机口显示屏没有任何变化。

贺女士表示,她找机场的工作人员理论,没想工作人员竟说安排了人,一个个去喊了的。

看着飞机渐渐消失在云层中,望着飞机的背影,贺女士心中充满了遗憾和不满。

贺女士继续讲述道,她赶到D60登机口时,发现已经错过了登机时间,非常焦急。

同时她发现,与她一起迟到的,还有一名外籍旅客

让人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让这名外籍旅客上了飞机,却让她滞留在机场,最后出现了托运的行李先去了大阪,她本人却滞留在了机场的事情。

贺女士认为,航空公司偏袒外籍乘客,存在不公平现象。

目前,航空公司回应称,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旅客行程受影响这事,为偶发服务过错,不存在偏袒外籍旅客的行为。

1、法律怎么看这事?航空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贺女士和航空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客运合同关系。贺女士应当按照机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飞机。

《民法典》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具体而言,如果是因为贺女士的原因,导致错过航班,根据过错归责原则,贺女士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但从贺女士的描述来看,航空公司变更登机口时,没有及时通知到贺女士。

《民法典》第820条规定,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航空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异常情况,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由此造成乘客损失的,航空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航空公司回应说,他们与贺女士沟通,向贺女士提供了住宿与客票改期等补偿事宜,贺女士已于次日,搭乘公司后续航班飞抵日本。

2、工作人员让和贺女士一起迟到的一名外籍旅客,上了飞机,应该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本条规定,被称之为平等原则,即所有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让贺女士滞留机场,却让和贺女士一起迟到的,另一名外籍旅客上了飞机,违背了平等对待原则。

最后,有网友直言说:“还有那么多的人觉得跪着比坐着舒服!”“即使你给他装钢钉钢板,他腿也是软的硬不起来。”“行李上飞机,人没上,这是重大安全事故了吧!”

“我相信是偶发性情况!因为刚好两位登机迟到,又刚好一位中国公民,一位外籍人士,这种情况肯定很少。外籍人士太亏了,住宿与客票改期等补偿事宜,一个都没有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