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萌宠体验馆和猫咖馆已经成为许多爱小动物的人的必去之地。然而,有时候事情并不总是顺利的。人们原本兴致高昂准备去享受一下和猫咪亲近的快乐,但没想到小猫咪突然翻脸抓伤了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最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被猫抓伤的案件,并判决原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

在此之前,赵女士前往河北区某家猫咖馆享受了一次“撸猫”的时光。然而,在她刚坐下的时候,一只猫突然跳到她身上并抓了她一下,导致她的右腿被抓伤流血。

第二天下午,赵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记录了她被家养猫抓伤右下肢的情况,伤口被诊断为Ⅲ级,进行了门诊处理,并注射了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赵女士为此支付了1890.57元的医疗费用。

赵女士和猫咖馆的经营者吴先生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于是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河北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违反了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伤害他人导致人身损害,就应该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如果被侵权人也有过错,那么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猫咖馆主要提供“撸猫”的服务,原告是去被告那里消费的。被告作为动物的管理人,应该对自己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被告饲养的猫伤害了原告。因此,被告应该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的人身损害。

而赵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撸猫”过程中存在被猫抓伤、咬伤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仍未采取足够有效的保护措施,所以她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了责任比例,原告承担自己受伤损害的20%责任,被告承担原告受伤损害的80%责任,应赔偿原告1512.46元。

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消费者在亲近宠物、享受休闲放松时光的同时,应该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潜在风险。作为服务提供商,宠物体验馆应该承担起专业管理人的责任,确保经营管理的安全,提供风险提示,并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的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不应采取“霸王条款”或者“单方解释权”,而应该采取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