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2022年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第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方案中除预售项目容积率以及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之外的其他内容依法发生变更的,预售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预售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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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

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申请预售楼盘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计划、销售方式及销售机构情况、人员配置;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说明:申请人把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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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系统受理,并形成受理凭证反馈给申请人。

2、审查

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无。

3、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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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厅8号窗口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