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有风险,当事人决定打官司之前,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先考虑好,否则有可能得不偿失。这里有三个重要问题,可以在决定是否打官司之前先问一下自己。
一、你真正想要的结果是什么?
这个问题和起诉时向法院提的诉讼请求是两个问题。有的时候,当事人想要告对方赔钱,但是经过深入交流之后,才发现当事人真正想要的是让法官为其主持公道,出一口气。而所求结果不同,对于打官司的费用承担意愿,以及此后的诉讼策略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均会有所不同。
求钱款的,就要知道有可能执行不到对方的财产,打官司时需要“量入为出”;想求法院主持公道、维护名声的,就要尽量利用法院判决的影响和传播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当然也未必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而求出一口气的,这时就需要考虑好,冷静几天再决定,打官司毕竟是一个耗时、耗神、耗钱的事情。许多只为“出一口气”的官司,到最后要么觉得无所谓了,结果随它而去,要么双方互不相让,演变成多年的诉讼纠缠。
二、“证据”、“证据”和“证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打官司是讲证据的。许多当事人习惯按照自己日常生活经验和立场,来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和提出请求,而没有完全建立在法律上的“事实与理由”,导致许多主张缺乏证据的支持,甚至可能连被告的身份材料、证明法院管辖权依据的材料等启动程序的证据材料都缺乏,不仅可能过程会比较麻烦,而且还有相对较高的败诉风险。
所以,决定起诉前应当考虑和审视自己案件的证据充不充足,该补充调取的不要忽视。如果还是缺乏应有的证据,就要仔细衡量,调整好诉讼策略,做好对结果的正确预期。
三、败诉的结果能承受吗?
凡事都有万一。这里有两个层次的败诉结果,首先是起诉没有像预想一样得到法院的支持,耗费了时间和金钱,心理和经济层面受到了打击。一些当事人打官司时没有做好应有的心理建设,固执于自己的立场,导致一直无法接受判决的结果,成了一个多年的“心病”,严重的甚至演变成不断告访,成了某些机关单位的常客。不过这种情况算是比较少见,当事人普遍都有一个的合理预期和调整能力。
但是第二种情况就比较容易被忽视和出乎当事人的意料,而且风险后果更严重,那就是起诉后反而被被告反诉(而且败诉),“赔了夫人又折兵”。这种情况,一般人就很难接受了。所以,在起诉前,不局限于自己诉请的可能结果都要有充分和准确的分析判断,必要时提前请律师帮忙。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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