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有明确规定
这种情况,最高院在24年涉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这个规定列举了一些考虑的因素,所以也不是简单地依据抽象的“公平原则”。
这个规定列举了一些考虑的因素,所以也不是简单地依据抽象的“公平原则”。
女子婚前同居怀孕,退婚后男方起诉返还11.8万元彩礼,法院:仅因未登记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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