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前没有打过官司的话,建议开庭前先了解一下庭审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到中心有数,不至于像无头苍蝇一样慌乱。
案件已经到了法庭,说明起诉状和诉讼请求已经提交和基本明确,这是法庭审理围绕的中心,所以自己的陈述要:充分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对应的事实和理由。
而离婚的法定事由,总结一句话就是说“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其他的问题,如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等等都以此为前提,下面就针对这点具体展开说一下,应该从哪些方面具体表达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一、婚姻基础
怎么认识的,自由恋爱还是他人介绍,双方了解的时间长短,婚前有无彩礼、房产和居住生活的争议等潜在矛盾等等。婚姻基础薄弱的,感情基础也一般,更容易获得支持。
二、夫妻感情和婚姻生活情况
首先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双方存在哪些方面的矛盾和分歧,是否经常争吵,是否存在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因此经常发生过吵架,或者有冷暴力、肢体冲突等家庭暴力的情形。双方有没有通常的夫妻生活等,这虽然不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是如果有生育需求,没有生育子女,或者没有夫妻生活影响感情的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解释陈述。
其次是婚姻家庭生活中实际情况。家务分工、经济状况、子女抚养和教育等是否存在负担不平衡、不合理,例如对方长期不顾孩子家人,生病也不参与照料,家务从来不管,家庭开支没有应有的负担等等,这些比较日常的细节,有时不一定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结合前述的“感情状况”一起陈述,举出一些典型的例子,附上相应的证据。
最后是家庭相处环境。如果是和对方父母一起生活的,与公婆(丈人丈夫娘)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对方在其中偏袒严重,导致夫妻感情受影响等也是法官会考虑的因素。
三、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除了前文提及的家庭暴力外,对方有出轨、嫖娼、酗酒、吸毒、沉迷于赌博、网络游戏或者其他不良嗜好,影响家庭义务承担和夫妻感情的过错行为也可以进行陈述。这些行为对于法官是否判决离婚通常有较大的影响,是可以着重围绕的要点,最好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例如对方的悔过书、承诺书、报警记录、住院医疗凭据、视频资料等等。
四、陈述要有证据和事实基础
以上的内容应当尽可能的围绕自己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条理、清晰的表达。确实没有证据的,也可以围绕事实展开,但注意不要编造、捏造,更不能随意诋毁和造谣,否则不仅会让法官对自己所有陈述的内容产生怀疑,严重的还可能产生妨碍诉讼、侵权的法律责任。
如果庭审过程中有陈述到新情况,也可以庭后补充证据,如果相关事实很重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庭后再就专门的问题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咨询或委托律师看是否有补强证据的可能。
五、坚定的态度很重要
清晰而坚定地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很重要。“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很主观的标准,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就是当事人把感情破裂的主观感受,通过一些行为和证据,以及个人的表现让法官采信,而当事人的态度是最能直接体现主观感受的一种方式。离婚的意愿表达不够坚定,就容易让人感觉还有挽回的可能,或者不是那么想离婚,起诉只是想让对方回心转意。类似想法和印象一旦让法官形成了,要扭转回来就变得困难。
最后:
离婚案件涉及双方以往的是非对错,很容易情绪化,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庭审的时候要得懂适当,毫无情绪不一定是好事,过分宣泄、有侵略性更不可取。如果担心自己表达陈述受影响,或者对自身的表达能力不够自信的,可以考虑庭前将要说的要点记录下来,携带笔记本上法庭,也可以把对方所说的内容记下来,“有记有说”不仅可以防止遗忘,还可以起到调整节奏和情绪的作用,有助于表达能力的提升。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