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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某担保公司与吉林市某机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机械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的加工生产。2020年初,机械公司在担保公司贷款70余万元,约定2年后偿还,后未能如期还款,担保公司诉至船营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机械公司的25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并扣划,还查封了其厂房。

执行法官遂前往机械公司现场调查。执行法官查看了企业的账目流水、待生产订单和正在进行的锻造加工现场,在确认了情况的真实性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申请人,从被执行企业不动产价值足以覆盖及今后长期发展角度多次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经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计算,人民法院退回扣划款13万元帮助完成下一个订单的生产。此后约定被执行人今后每一笔订单回款50%给付申请人,并保证每年最低订单数。期间申请人不干扰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暂不申请被执行企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船营法院始终坚持善意规范文明的执行理念,注重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的平衡。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