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治理散煤和高污染燃料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柘城县2023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柘城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

1.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划定为县建成区大北环以南,南二环以北,惠济河以东,丹阳大道以西(双河路以北,广州路以南,惠济河以东,株洲路以西不在此范围)的范围区域。

2.根据“双替代”任务完成情况,延伸至柘城县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外的完成“双替代”的区域(县建成区范围包括的春水办事处、凤凰办事处、双河办事处、浦东办事处区域不再一一列出)。

(1)大仵乡政府所在地以及大仵乡马庄村、刘楼村、朱贡寺村。

(2)张桥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张桥镇周庄村、耿口村。

(3)李原乡政府所在地以及李原乡大胡村、方庄村、王瑞元村、苏庄村。

(4)洪恩乡政府所在地以及洪恩乡李楼村、洪恩村、杨庄村、魏庄村。

(5)陈青集镇政府所在地以及陈青集镇打油李村、陈集村、王楼村、陈社村、沈庄村。

(6)浦东办事处政府所在地以及浦东办事处任庄村、王集村。

(7)牛城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牛城乡北郑村(梁楼)、单桥村、大王村、草帽王村、何堂村、药材场村、王楼村。

(8)岗王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岗王镇韦提口村、半坡村、果子园村、王玉条村、盆窑村。

(9)起台镇政府所在地以及起台镇史小村、梁洼村。

(10)老王集乡政府所在地以及老王集乡余心白村、杨堂村。

(11)远襄镇政府所在地以及远襄镇老官张村。

(12)惠济乡政府所在地以及惠济乡朱庄村。

(13)胡襄镇政府所在地以及胡襄镇唐楼村、候大村、胡芹村、铁佛寺村、西街村。

(14)安平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安平镇冯庄村、周堂村、后郑村、安平村、小张村。

(15)马集乡政府所在地以及马集乡索固堆村。

(16)伯岗乡政府所在地以及伯岗乡北张村、伯西村。

(17)皇集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皇集乡鸭李庄村。

(18)慈圣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慈圣镇后台村。

(19)申桥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申桥乡舒庄村、安庙村、西魏村、申桥村、高庄村、孟庄村、梁集村。

3.禁燃区内禁止燃烧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专用锅炉,必须同时配备高效污染防治设施,所排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

4.禁煤区内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燃料(含洁净型煤)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在“禁燃区(禁煤区)”内,全面采用清洁能源取暖,严禁燃用散煤及其制品。

二、禁止在禁燃区(禁煤区)内建设各类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外其他区域现有煤炭销售点管理,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严禁运输煤炭车辆违规进入禁燃区(禁煤区),违反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四、禁止任何高污染燃料和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直接向禁燃区(禁煤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和散煤,违反规定依法子以查处。

五、强化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燃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5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