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驾即将迎来更严标准!
国家近日发布了关乎酒驾最新标准
并且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酒驾新规相较于旧版更严、更准、更实
具体在于违法程度和处罚力度方面
一起来看看新版细则
违法标准
● 更严: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为三个等级,而旧国标只分为两个等级。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更准:
新国标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更实: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近日
苏州市商务局发布公示
全市16家企业
拟推荐为“江苏老字号”
公示全文如下
关于新一批“江苏老字号”
拟推荐企业的公示
根据《江苏老字号建设管理办法》(苏商规〔2023〕1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新一批江苏老字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3〕982号)要求,市商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新一轮“江苏老字号”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商务部门初审和推荐,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认证和择优推荐。现对拟向省商务厅推荐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12-68294845(机关纪委)、0512-68630360(流通处)。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新一批“江苏老字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苏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6日
千年姑苏文化源远流长
老字号不断更新
苏州人的文化根基也越来越深!
内容来源:姑苏晚报、苏州发布、苏州市商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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