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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报名驾校后,因种种原因长期搁置学车计划,时隔多年再想申请全额退费时,很容易和驾校产生纠纷。此前,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典型的驾培退费纠纷。

案情简介

据悉,2018年3月黄某与当地某驾校达成C1驾驶证培训服务约定,并当场缴纳培训费3800元,驾校出具一张收据交由黄某收执。黄某应驾校要求提供身份资料后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驾校将其申请资料提交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备案。缴费完成后,黄某始终未到校开展任何学车培训。直至2025年8月,黄某听闻驾培费用可申请退还,主动找驾校协商退款,双方分歧巨大协商无果,黄某遂向始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归还所缴的3800元。

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驾校辩称,报名时工作人员已告知黄某下载学习APP、通过交管12123自主预约考试,驾校常规流程是学员自行考完科目一后,再联系教练安排练车,因此驾校未主动跟进黄某学习进度。黄某则表示,当时虽下载APP简单学习过,教练让其等候通知,但自己始终未接到联系,至今连科目一都未参加,而且此前误以为报名三年有效期一过就无法退费,长达数年里未曾主动联系教练询问学车及退费事宜。

驾校另提出,交管部门驾考有效期以科目一考试通过为起算节点,黄某实际上仍可正常参与培训、参加考试,但黄某明确提出,要求解除驾培服务合同,不再继续学车。针对退费金额争议,驾校主张1200元为固定报名管理费,用于覆盖员工薪酬、场地车辆投入等日常运营成本,不予退还,黄某则反驳,报名时教练从未向其告知退费规则、扣费细则。

法院审理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案涉合同关系已超过三年时间,但原告此前并未提出解除协议,则原、被告之间的驾驶员培训合同关系应于被告签收本案起诉状及应诉材料时解除。

至于原告要求退回培训费的问题,原告主张其文化程度低,被告并未通知原告进行驾驶员培训。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具备一定的阅读能力,应当对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基本的认知,原告自认其报名时被告已经指导原告下载APP和学习,但原告在2018年报名后至2025年8月期间长期未自主约考,也一直没有主动联系被告的教练咨询驾驶员培训该如何进行,原告的消极行为对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结果存在过错,而在被告确认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构成违约。

被告作为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后多年未能参加培训,却没有主动联系询问情况,导致合同多年未能实际履行,被告的行为也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之规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结合被告实际提供服务内容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用2600元。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始兴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驾驶员培训合同关系解除,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2600元。

法官提醒

对于学车学员而言,报名缴费后切勿消极搁置培训,需主动了解线上学习、自主约考流程,若自身无法操作、暂时无法学车,应当及时主动与驾校沟通,尽早协商延期、退费事宜,切勿拖延数年再主张权利。

对于各驾培机构,不能仅完成报名备案流程就放任学员不管,应当及时提醒、回访长期未参与考试培训的学员,同时在学员报名时,必须清晰完整告知退费规则、扣费标准、培训有效期等关键条款,留存告知记录,避免后续产生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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