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海安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的哥”赵某虽未直接实施盗窃
但为了赚取高额的车费
在明知对方去盗窃的情况下
仍为其提供帮助
最终被判刑
赵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周某、高某等四人是其常客。去年八月,周某通过微信联系赵某,声称要去海安,让赵某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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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张文君: 赵某就驾驶出租车,载周某等四人前往海安市。 在途中他听到周某等四人商量,想要实施盗窃这个事情 。赵某依然驾驶出租车带着他们四人,到海安市某一地点。
下车后,周某等人通过溜门撬锁等方式实施盗窃,窃得大量香烟和现金。随后,周某联系赵某到约定地点,将所盗香烟搬到其车上后,返回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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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张文君:返回之后, 出租车司机赵某除了获取七百元人民币的车费外,还分得了部分盗窃的香烟, 其余香烟由周某等四人进行了瓜分。
经鉴定,被盗物品加现金合计人民币五万九千余元。
法官审理认为
出租车司机赵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溜门撬锁,但为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赃物运输、人员接送的帮助,已经构成了犯罪,是周某等四人盗窃罪的共犯。
最终,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周某等四人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提醒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哪怕没有切实实施犯罪行为
但为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
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城市日历
记者:袁丹丹、徐蔚
编辑:李可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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