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其中,涉及砀山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如下: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我市3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文物执法督查,依法查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宿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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