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后形成的书面文本。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网友咨询:

嫌疑人有哪些情形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不需要签署;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律师补充: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主动承担责任并坦白自己的罪行等,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酌情作出从宽处理的判决。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姚玲玲律师简介

姚律师,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具有深厚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且具良好的职业品德,深得当事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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