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发布。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何金星,男,汉族,1988年3月14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永兴县柏林镇洞口村边冲组,身份证号码:431023198803143112。

执行案

(2023)湘0211执3139号。

执行标的

15.27万元。

已知财产情况

无。

执行依据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21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

2023年12月11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何金星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873330702

联系人:陈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编辑丨刘跃辉 审核丨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