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仲裁院到法院
同样是办案
感受却大不相同
刚走出校园,我进入了仲裁院工作,那几年,我学会的是“倾听”。劳动争议案件类型集中、金额小,当事人很多是普通打工者,他们不懂法律、不善表达,往往情绪先于道理。那时候我的工作如同“翻译”——把法律术语变成群众能听懂的话,在双方之间来回沟通协调,力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金山法庭 法官助理
杨健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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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法院工作后,最先感受到的是“节奏”变了。案件量大、类型多,程序节点要求严,容不得半点拖沓。还记得刚来时,草拟一份法律文书,不慎把落款时间写错,差点闹了个乌龙。慢慢地我明白,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办案不仅要快,更要细——每一份文书、每一处日期都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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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转变是看问题的角度。仲裁重“调”,讲究双方合意;法院重“判”,讲究事实和法律。以前我总想撮合双方“各退一步”,现在更多想的是怎么把是非曲直理清楚,让判决经得起推敲。两种思路没有高下,只是现在我得同时掌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回头想想,不管在哪个岗位,做的事情本质是一样的,让法律被理解,让正义被看见。路还长,慢慢走,踏实干。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杨健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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